老張(化名)在前年6月跟保險公司投保一張終身壽險,並附加健康保險附約,去年9月因「缺血性腦中風、高血壓」,住院接受治療,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卻拒絕。
保險公司主張,在受理老張申請理賠案件後,向診所查詢後發現,老張在98年8月就診時有高血壓,且有開高血壓藥;前年3月到醫院就診時,除了有高血壓值外,也有開立高血壓藥。這顯示老張投保前就有高血壓,卻未告知,因此保險公司將解除契約,且無法給付理賠金。
老張則認為,前年他是在保險公司業務員招攬購買保險才投保,去年突然感覺手指末梢無力,以為是腕隧道症候群的舊疾復發,因而就醫,後來並住院檢查。
之前他並不知道患有高血壓,因此,投保時沒告知,他跟保險公司溝通多次,仍未獲解決,因此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。
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,從老張就診紀錄來看,他曾在98年前往診所就診,醫師開立Norvasc(降壓藥),每日一顆共7天份,Norvasc藥物是目前醫師最常使用的降血壓藥之一。
因此可見,老張投保前確實曾因高血壓,前往醫院就診。依一般經驗法則,患者測量血壓後,皆會由儀器上的顯示或由醫護人員告知而了解自己的血壓數值。保險公司主張,老張在投保時,未據實告知曾有高血壓,違反告知義務,要求解除保險契約,是有根據的。
老張這次是因「缺血性腦中風、高血壓」住院治療,按病歷資料,應是起因於高血壓控制不良而衍生的缺血性中風併發症。老張在投保前就患有高血壓,現在又因高血壓控制不良致併發症而住院治療,因其投保時未告知事項,與這次事故具有因果關係,因此,保險公司主張不負保險給付責任,不能說沒有道理。
從這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,投保時最好要依要保書上的詢問事項,據實填寫,以免被保險公司以違反告知義務解除契約,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。
- Apr 24 Wed 2013 11:04
《案例攤開看》未據實告知 保障飛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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